一、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統集成?什么是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統的規劃、設計、建設、監理和運行維護等活動。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確認的企業事業單位從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的法定資格,涉密集成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等級,甲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絕密級、機密級和秘密級涉密集成業務;乙級資質單位可以從事機密級、秘密級涉密集成業務。
二、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種類有哪些?
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業務種類包括:總體集成、系統咨詢、軟件開發、安防監控、屏蔽室建設、運行維護、數據恢復、工程監理,以及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的其他涉密集成業務。取得總體集成業務種類許可的,除從事系統集成業務外,還可從事軟件開發、安防監控和所承建系統的運行維護業務。
三、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2、無犯罪記錄且近三年內未被吊銷保密資質(資格),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監)事會人員、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從事涉密集成業務人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或者長期居留許可,與境外人員無婚姻關系,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具有從事涉密集成業務的專業能力;
5、申請單位應當無外國投資者直接投資,且通過間接方式投資的外國投資者在申請單位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申請單位及其股東的實際控制人不得為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者在申請單位母公司中的出資比例最終不得超過20%。
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申請資質以及資質有效期內的,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參與掛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總股本的30%;
(2)實際控制人在申請期間及資質有效期內保持控制地位不變。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涉密信息系統集成資質的保密條件
1、有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保密工作;
2、保密制度完善;
3、從事涉密集成業務的人員經過保密教育培訓,具備必要的保密知識和技能;
4、用于涉密集成業務的場所、設施、設備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
5、有專門的保密工作經費;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保密條件。
五、咨詢服務內容
1、為甲方提供有關法規、標準的培訓和咨詢;
2、指導甲方成立保密組織機構,明確職責和權限;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保密管理制度;
4、指導甲方信息系統、信息設備的配置和保密管理;
5、協助甲方確定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訂保密措施,指導保密設施、設備的設置和安裝;
6、指導甲方建立完善的保密工作檔案;
7、指導甲方申請書的填報及相關申請材料的準備;
8、對甲方在資質申請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給予指導。